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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和开办资金登记制度改革之体会

发布者:006     发布时间:2016-01-13 09:17     (点击数: 8593)

2014年,国家登记局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和开办资金登记制度有关规定的方案》,修订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制定了《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登记具体操作办法》,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和开办资金登记制度改革正式在全国推开。此举贯彻落实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简化了办事程序和监管方式,促进了公益事业发展,为事业单位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务。

  1、网上填写内容减少,提高了网上提交年度报告的成功率。改革前,网上填写的内容包括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有关登记事项年末实际情况、经费收支情况等二十余项内容,每项都要在网上逐一填写,如果填写过程中不注意暂存,填写时间过长,系统就会自动退出登录,导致提交失败,要经过反复多次操作,提交才会成功,从而造成了事业单位提交年度报告花费时间过长。改革后,网上填写内容变为资产损益情况、网上名称、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等,证书上登载的内容网上自动生成,填写的事项减少近一半,既为事业单位网上填写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提交年度报告的成功率,又加快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进度。                                               

    2、办事流程减少,提高了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效率。改革前,事业单位需在每年11日至3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执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受理、审核、核准三个环节后,才作出年度检验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并需在合格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粘贴合格标记。改革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由1年调整为5年,在有效期内,事业单位仅需于每年3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委托登记管理机关公示其年度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在网上只作受理一个环节,便进入“公告制作”-“年度公示”,简化了办事流程,方便了事业单位,减轻了登记机关业务人员的工作量,有效地提高了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效率。             

    3、办事程序简化,更好地促进了事业单位自身发展。改革前,事业单位办理设立登记和开办资金变更时,需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特别是办理设立登记时,事业单位首先要找好银行,开立临时账户,再由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程序繁琐,耗时较长,给事业单位带来不便。一些开办资金变动较大的事业单位,验资较为频繁,高额的验资费用给事业单位造成了过重的经济负担,影响了办事效率,制约了事业单位的自身发展。改革后,事业单位在办理设立登记、开办资金变更登记时,只需提交开办资金确认证明,这种创新登记管理服务方式,既简化了办事程序,方便了事业单位,减轻了经济负担,降低了事业单位的运行成本,进一步激发了事业单位的活力,又提高了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效率。                                         

    4、监管方式转变,加强了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改革前,登记管理机关在每年的年检结束后,对部分事业单位进行实地执法检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或网站公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名单,监管思路和监管方式僵化单一,束缚了登记机关的手脚,没有起到真正的监管作用。改革后,按照“宽进严管”的思路和“便捷高效、强化监督、促进共治”的原则,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事中事后监管。登记管理机关对年度报告的审查由原来集中审查变为全年审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内容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公示的主体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强化了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增强了事业单位的守法意识,促进了事业单位加强自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有关情况及信息通报事业单位举办单位和财政、发改、税务、审计、人社、质检、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通过加强部门间情况沟通和信息共享,加大对失信事业单位的约束,形成对事业单位监管的联动机制                                                   

    本次改革简化了办事流程,简化了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特别是监管方式的转变,对事业单位的监管方式,由原来政府监管变为政府、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监管,加强了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促进社会共治,必将推动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