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项目资金分配方式干预。有两个单位在2019年联合印发的支持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中,将“设立城市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专门的管理机构”作为资金绩效评价指标。2009年某省按照中央要求推进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5个地级市提出将市、县农业局和林业局合并组建农林局,省林业厅厅长主持召开厅党组会议,会议明确,厅党组成员分别给各个市政府主要领导打电话,要求他们单设林业局,否则今后停止拨付林业专项经费。
2.以督查考核方式干预。某单位派出机构在2018年印发的关于地方专项监督检查的反馈意见中提出,该地方“虽专门印发了《关于承诺建立管理机构的函》,但机构编制时至今日仍未落实”。某单位在2019年印发的省级政府工作考核细则中,将“建立健全指挥机构”列为考核指标。某单位在2019年印发的推进省以下监管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力争实现31个省级监管支撑机构规范设置到位”。某单位在2020年印发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考评的实施办法中,要求建立相关工作省级领导机构。
3.以达标验收方式干预。某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在2018年印发的国家评估分标准中提出,“设置处级管理机构,人员配置15人以上,设置科级管理机构,人员配置8-14人;设置科级以下管理机构,人员配置8人以下”。某单位一内设机构在2019年印发的全国县区技术评估方案中提出,“有独立建制的机构得5分、在委/中心有科室得3分”,另一内设机构在2019年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示范区建设工作通知中提出,“有独立的科室得2分,其余0分”。某单位在2020年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全国示范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将“县(市、区)机构独立建制,人员编制不少于5人”列为标准之一。
4.以评比表彰方式干预。某单位在2020年以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印发的关于做好全国××模范城(县)考评推荐工作的通知中,将“附机构、人员单独列编文件”作为入选全国××模范城(县)的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