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教育的指导意见
机构编制资源是关系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纪律是党的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党中央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工作,对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提出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健全预防查处问责相统一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就加强预防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突出重点,着力提升具有机构编制决策权、审批权的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机构编制工作的法治意识。坚持综合施策,加快构建教育培训、制度约束、案件查处一体发力的工作体系。坚持分级负责,全面压实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各级党委编委及编办、各部门组织人事机构的直接责任。
二、经常性开展机构编制纪律宣传教育
2. 抓住“关键少数”。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强化机构编制法治意识,在遵守机构编制纪律上作表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及时跟进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改革部署。对新任职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以及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将遵守机构编制纪律纳入任职谈话内容。
3. 多层次开展教育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和纪律规定列入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主体班次教学内容,原则上每班次教学和研讨不少于2个课时。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分批次对所属单位负责人、组织人事干部进行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培训。各级党委编委及编办要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结合实施本地区普法规划深入宣传机构编制党内法规,面向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举办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专题培训班,积极协调配合党校(行政学院)和部门开展相关培训,在课程设置、师资选派、案例教学等方面提供支持。
三、用制度规范约束机构编制权力运行
4.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党委(党组)或者编委在动议、审议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机构编制重大问题时,要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得以文件传批代替会议审议。要严格执行“三定”规定,履职时不得同“三定”规定相抵触,不得随意解读“三定”规定,避免合意则取、不合意则舍。未按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批,不得擅自变更“三定”规定的内容,不得擅自超出“三定”规定调整职责、设置机构、核定领导职数和配备人员。各级党委编委及编办要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制定工作规则和工作细则,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机构编制事项,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得越权审批,加强对机构改革、机构编制事项重大调整落实情况的督查,坚决把党管机构编制原则落实到位。
5. 健全机构编制协同联动机制。加强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完善工作流程,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探索便捷有效的信息共享模式。严格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录(聘)用人员、设置岗位、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等,切实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6. 防范条条干预问题。各部门党组(党委)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内部审查机制,加强审核把关,不得在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不得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以及召开会议、电话通知、内部政策文件、口头打招呼、向领导请示汇报等方式干预地方或下级机构编制管理。法律、党内法规草案和以党委名义印发的文件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起草部门要事前征求同级党委编办意见。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党委和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文件等,原则上不得涉及具体机构编制事项。各级党委编委及编办要加大条条干预问题查处力度,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形成联合防范的工作合力。
四、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作用
7. 加强问题筛查与分析研判。各级党委编委及编办要认真落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和《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规则》,对机构编制信访举报、机构编制管理评估、机构编制核查和专项督查、机构编制报告、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结合巡视巡察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审计监督等工作中发现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进行筛查和分析研判,对苗头问题、多发问题、重点问题等进行深入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有针对性的预防教育。
8. 发挥处理和问责的特殊预防功能。各级党委编委及编办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等有关法规制度,完善案件调查核实方式和程序,细化问题认定依据和量责标准,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精准推动问题整改,让制度真正“长牙齿”。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的联动配合,做好处理问责与党纪政务处分的衔接,坚决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充分发挥惩前毖后的震慑作用。
9. 加大案例警示教育力度。各级党委编委及编办要建立健全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对有典型性、普遍性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将查处和问责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汇编分析典型案例,以案明规、以案释纪,发挥通报一案、震慑一方的警示教育作用。要强化通报主体责任,明确通报标准,规范通报程序,提升通报效果,推动各部门采取措施堵塞漏洞,防止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再次发生。
五、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10.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的政治高度,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党委编委对本地区预防教育工作负总责,党委编办承担具体工作。各部门党组(党委)是本部门开展预防教育的责任主体,要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11. 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预防教育工作机制,做好统筹安排,细化任务分工,督促工作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注重工作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级党委编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编办的沟通联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新方式方法,扎实推进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和推广有益做法,确保预防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