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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出台新举措

发布者:004     发布时间:2016-01-14 01:37     (点击数: 16349)
近期,许昌市编办会同财政、人社部门联合对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管理、转移支付和工作运转等情况进行了调研。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中央、省关于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许昌市实际,经市编委批准对事业单位管理进行了规范:
一是强化事业机构编制目标管理制度。将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加强对事业机构审批、领导职数配备、用编进人等方面的考核,实行县乡党政主要领导机构编制离任审计制度。
二是完善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对全市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市直、县(市、区)年事业编制增长率报市编委研究审批。探索区域、系统编制调整的有效途径,加大编制科学调整的力度。
三是严格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禁止擅自设立事业单位和增加事业编制,各部门和事业单位不得随意聘用临时人员。事业单位招聘进人必须在编制总额以内,严禁超编进人。新设立或缺编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要先从本系统内超编事业单位人员中进行调剂。
四是健全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制约机制。建立纪检监察、组织、编制、人社、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用编进人、领导职数配备、事业单位法人审计等定期检查制度。
五是探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用人方式。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在部分行业和岗位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方式,合理编制使用,减少财政支出。事业单位后勤服务能够由市场配置的,要与单位进行剥离,实行社会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