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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发布者:002     发布时间:2016-01-20 01:20     (点击数: 1561)

8月13日,省编办召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编办有关精神,印发《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动员部署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省11个试点市参加会议,这标志着我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此次试点的主要内容有四项:一是探索行政执法职能和机构整合的有效方式。对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减少执法部门,切实改变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的情况。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市场监管、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城乡建设、商务等领域内推进综合执法。二是探索理顺综合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关系。厘清政府管理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的关系,应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不能交由行政执法机构行使;明确由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的执法权,政府职能部门不再行使。三是创新执法方式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四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综合执法队伍的机构编制管理,坚持“凡进必考”,推行实名制管理。坚持属地化管理,鼓励执法人员编制向基层倾斜,确保一线执法工作所需。

为抓好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实施意见》明确,试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省机构编制部门的指导下,由试点市党委、政府具体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各试点市研究拟定试点实施方案并与省编办沟通协商,经同级党委、政府同意后,以同级编委文件报省机构编制部门。第二阶段,省机构编制部门对各试点市工作方案逐一审核批复。第三阶段,各试点市按照试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第四阶段,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向中央编办上报试点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