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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圆满完成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

发布者:002     发布时间:2016-03-29 07:36     (点击数: 26251)

截至20151219日我市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4〕61号)精神,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各项预定目标任务,市县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和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文件全部印发完毕,我市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圆满完成。

为做好本次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我市采取多项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领导重视,为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提供有力保证。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听取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专题汇报,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是深入调研,夯实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基础。市编办多次深入市直单位召开座谈会,对各单位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职责任务、体制机制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摸底排查,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精心谋划,科学制定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结合原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质监、药监划归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的实际,我市超前谋划,拟定了多套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经市编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反复讨论、科学论证,最终确定了最符合我市实际的改革方案,并很快获得了省委、省政府批准。

四是动态调整,确保各部门承担的任务与人员编制相匹配。全市共动态调整编制105名,各县(市、区)共动态调整行政编制调整267名,既保证工作加强的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的工作所需,又确保本层级的行政编制总额不突破。

五是积极稳妥,稳步推进食药监等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理顺了食药监部门的管理体制,规范了机构设置,划转了人员编制,增强了工作力量,为确保全市良好的饮食用药环境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六是明确分工,确保市政府职能转变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编办起草并以政府办名义印发了关于明确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将未来三年要完成的任务逐项分解,明确牵头部门,确定完成时限,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落到实处。

七是清理规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市编办牵头对市直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第16轮清理规范。清理规范后,市本级仅保留行政审批事项98项,其中行政许可94项,服务事项4项。

在这次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中,我市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机构限额设置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2个,各县(市)设置政府工作部门24个,魏都区设置政府工作部门22个,无超限额设置政府工作部门的情况发生。在改革中,市直共撤销、合并、更名、挂牌、新组建政府工作部门12个,其中撤销部门管理机构2个(粮食局、公务员局)、合并设置政府工作部门3个(卫生局和计生委合并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化局和广电局合并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办与金融办合并为市政府办公室挂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牌子)、更名政府工作部门3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更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更名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水利局更名为市水务局)、在政府工作部门挂牌4个(政府办挂金融办牌子、发改委挂粮食局牌子、药监局挂食安办牌子、旅游局挂外侨办牌子)。全市6个县(市、区)共撤销政府工作部门2个,合并政府工作部门12个,更名政府工作部门15个,政府工作部门保留挂牌机构19个。

为进一步调整理顺职责,切实解决权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在改革中,我市共调整理顺政府工作部门职责219项,其中承接职责59项、划转职责3项、整合职责20项、下放职责25项、取消职责51项、新增职责5项、加强职责56项。全市6个县(市、区)共调整理顺政府工作部门职责556项,其中新增职责22项、整合职责60项、取消职责101项、承接职责140项、加强职责221项、划转职责12项。

本次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对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创造力,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