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省以下法检两院机构编制省级统管,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内容,是推动法检两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确保司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重要支撑。我办认真落实《河南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豫编办〔2019〕295号)文件要求,抓好“严、准、细”,认真做好法检两院机构编制清理摸底和相关审核工作,稳步推进法院、检察院垂直管理改革工作
一是审核标准“严格”。市县两级法检系统人员成分复杂,除了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工作人员,有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还有经过省法院、检察院核算数额后的辅助性合同人员。为确保市县两级法检系统人员底数清、各类编制数额准、人员编制上划工作积极稳妥,许昌市委编办对照历年来法检系统有关机构编制批复文件及实名制数据库数据,严格做好审核工作。
二是核查信息“精准”。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措施。所有上报机构编制数据,经县(市、区)委编办、县(市、区)法检两院初审后,许昌市委编办再次认真核对,严格按照历年来市委编委批复的机构编制有关文件对各个县(市、区)法检两院的领导职数、内设机构数和人员编制进行核实,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确保信息填报精准。
三是编制管理“精细”。根据《河南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豫编办〔2019〕295号)精神,市县两级法检系统实行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为主,省法院、省检察院协同管理的体制。市县机构编制仍然根据省委编办委托办理部分机构编制事项。我办将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根据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有关文件,做好进人用编审核、人员入减编,机构编制统计及实名制管理等日常工作。
目前,我市市县两级法检系统人财物省级统管有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