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许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目录的通知
许编办〔2024〕60号
各县(市、区)党委编办,市直各部门:
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15〕91号)有关要求,结合机构编制事项调整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经上报、审核、确认等程序,决定对市政府部门2024年权责清单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保留的3437项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目录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权责清单调整落实工作,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清单之外变相行使职权,切实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对不按权责清单履行职权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确保权责清单制度落地生效。同时,相关部门要及时在部门网站、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权责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