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许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许昌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使用编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许编办〔2022〕56号
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许昌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使用编制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委编办
2022年9月19日
许昌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使用编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大力实施“许昌英才计划”助推“五个强市”建设的意见》(许人才委〔2022〕4号),加大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使用编制服务保障力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编办负责贯彻落实。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事业单位,主要是市属高校、医院、科研院所、中小学校等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一)符合《许昌市人才分类认定支持办法》认定标准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
(二)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博士研究生;
(三)经“一事一议”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岗位急需的特殊人才;
(四)市直高校、医院、科研院所、中小学校等事业单位引进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省级以上技能大奖和技术能手荣誉获得者和其他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五条 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使用编制遵循以下程序和规定:
(一)用人单位有空编的,由主管部门向市委编委申请使用该单位空编引进高层次人才,经市委编委批准后,用人单位按程序开展人才引进工作。市委编办依据招聘结果文件办理人员入编手续。
(二)用人单位满编超编的,由主管部门向市委编委申请核定人才专项编制。市委编办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整、专编专用、人走编收、循环使用”的原则,提出人才专项编制核定及使用意见,报市委编委批准后,用人单位按程序开展人才引进工作。市委编办依据招聘结果文件办理入编手续。
(三)市委编办对报送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核定人才专项编制申请按程序报市委编委审批。对不符合用编要求的,市委编办及时向用人单位反馈。
第六条 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使用编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有空编的:由主管部门向市委编委报送使用该单位所空编制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请示,原则上一年集中申报一次。
(二)单位满编超编的:由主管部门向市委编委报送为该单位核定人才专项编制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请示,原则上一年集中申报一次。
(三)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许昌电气职业学院、许昌市中心医院、许昌市中医医院、许昌市妇幼保健院、许昌市建安医院、许昌市农业科学院等重点引才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即时向市委编委申报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四章 服务管理
第七条 开展引进人才便利化服务。实行人才引进事项集中受理,实现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涉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对市直事业单位提出的申请,市委编办统一受理后实施分类办理,其中申请用编或核定人才专项编制由市委编办事业科承办,办理入编手续由许昌市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第八条 加强编制使用管理。各用人单位未经编制、人社部门同意,不得自行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使用到非专业岗位。一经发现,责令整改,并暂停该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使用编制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委编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