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市编办督查科受理反映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等方面问题的举报。
2.工作程序说明
(1)拨打。许昌地区可直接拨打12310,许昌以外地区拨打需加拨0374。
(2)接听。“12310”举报电话专机专用,专人负责。接听人对举报电话记录要认真进行整理,并填写《12310举报电话受理单》,对咨询事项,要注意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引导举报人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反映。
(3)办理。接听人自接到举报电话15日内,对举报事项进行分类,督查科科长提出拟办意见,交领导审批。
自办事项。由督查科办理的举报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督查科办理的举报事项由督查科承办。
转办事项。分为转业务科室、转下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转其他部门办理三种情形。转办事项要填写《12310举报电话转办单》;转交业务科室和下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的,督查科要负责跟踪办理进展情况,并在规定期限内汇总处理结果和办结报告;转交其他部门的事项,督查科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会商,并将办理结果备案归档。
交办事项。对属于下级编制部门管理权限内的重要举报事项,督查科立案后向县市区编制部门进行交办,填写《12310举报电话交办单》,交有关地方,并负责跟踪了解办理进展情况。下级机构编制部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督查科报处理结果和办理报告。
办结。按照“谁办理、谁办结”的原则,履行办结手续,并及时做好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承办人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
(4)督办。有下列情形的,督查科要进行督办:
规定期限内没有报送处理结果和办结报告的;
应当查清的问题没有调查清楚的。
应当纠正没有或者纠正不彻底的;
没有按照规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
其他需要督办的事宜。
督办可根据轻重缓急和重要程度,分别采取打电话、发《12310举报电话督办单》、派员或者结合检查、调研等方式进行。下级机构编制部门对交办的举报事项办理不力的,必要时要适时在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内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