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08020298号提案的答复
杨彬彬、李晓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的提案收悉。现将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答复如下:
该提案提出“推动涉企审批事项下放或延伸服务至开发区,建议市编办、市政数局牵头梳理所有市级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涉及开发区项目建设、企业发展需要的规划、土地、住建、市场监管、能源消费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管理权限应放尽放”。
一、市委编办无涉企行政审批职责。2019年我市机构改革,行政审批职责已移交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由该局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改革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工作。2024年机构改革,由于该局更名为许昌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该项职责也相应划入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二、关于管理权限应放尽放问题。近年来,许昌市委编办高度重视开发区放权赋能工作,将管理权限应放尽放。如2023年12月中旬,省委编办和省委深改办联合下文将自然资源、住建部门部分权限下放至开发区后,市委编办牵头,会同市委深改办,积极与自然资源、住建部门沟通对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精准实施开发区放权赋能工作,在12月下旬已将权限下放至开发区,同时采取措施确保权限移交无缝衔接、承接到位、落实落地。此外,我办积极与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部门协调,及时将相关网络端口开通至开发区,做到应开尽开;确有困难不能开通的,畅通线下办理渠道,优化线下办事流程,确保相关业务能够顺畅办理。
按照目前相关规定,市级层面对管理职权无自主下放权限,主导方在省级及以上层面。开发区如有需要市级层面的经济管理权限,在能接得住的前提下,可由党工委提出申请,机构编制部门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将向上级部门正式提出申请。
感谢您们对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希望您们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