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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许昌市人大七届九次会议 第13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10-25 08:55     (点击数: 5294)

尊敬的周遂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治理工作的建议”收悉。对于您提出将“社区机构纳入事业单位序列、工作人员纳入正式编制”问题。现答复如下:

国家《民法典》明确:居民委员会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属于法人组织中的“特别法人”;事业单位是国家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属于法人组织中的“非营利法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事业单位是两大并行的组织,将社区居民委员会纳入事业单位序列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社区“工作人员纳入正式编制”问题。2007年以来,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进入渠道是“逢进必考”。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区、村委基层干部的发展问题,每年都从乡镇、街道办事处拿出一批行政事业编制,定向用于公开招录(聘)优秀村(社区)干部。因此符合条件的社区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参加每年举办的定向招录(招聘)考试解决编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