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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

发布者:002     发布时间:2020-10-23 10:55     (点击数: 18509)

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机构编制工作既要坚持严控也要满足发展需要作出的形象比喻。“瘦身”强调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要对职能任务弱化的做减法,精简多余的机构编制;“健身”强调提高机构编制使用效率,要根据职能和任务调整变化情况,加强关系政权建设、国计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机构编制配备,保障机构编制资源更好发挥效益。“瘦身”与“健身”涵盖了机构编制“控、减、调、保”四层含义,生动体现了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鲜明特点。要在“瘦身”的基础上,达到“健身”的目的,对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不能因为强调严控就搞简单的一刀切,也不能因为地方和部门都提要求就随意增加机构编制。要切实提升站位、深入研究,打开思路、创新方式,将机构编制资源用活用好。《条例》对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从两个层面作出了规定: 

第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财政保障能力,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严控总量,统筹使用,科学增减,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这是“瘦身”“健身”的内容和方式,强调根据实际需要动态调整机构编制,在总量内统筹设置党政机构、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整合优化力量配备。 

第二,妥善处理严控机构编制与满足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是“瘦身”“健身”的宗旨和目的,强调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出发,以人民为中心,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在严控机构编制与满足发展需求之间找到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