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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1-22 09:05     (点击数: 3358)

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保密工作,根据《保密法》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文书保密

(一)严格执行文件处理有关规定,所有涉密文件、材料和内部资料一律由专人办理和保管。

(二)涉密文件应在办公室阅办,不得私自将涉密文件带出,不得私自复制、摘录、外传及与无关人员谈论涉密文件。

(三)打印(或翻印)涉密文件资料,必须按照《保密法》的规定,先向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控制份数,并严格登记、签收手续。

(四)外出工作确需携带涉密文件的,需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妥善保存。

(五)工作调动、退休时,保密人员必须将经管的涉密文件资料全部移交清楚,并办理移交签字手续。

(六)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必须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并派2人以上护送到指定地点监销。

二、工作保密

(一)要严格遵守《保密法》,牢固树立保密观念,自觉遵守保密纪律,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二)经管国家涉密事项的人员及所有工作人员均不得将自己接触的保密事项向外泄露。

(三)重份、残缺涉密文件 (稿)和不再保管的涉密文件、村料应及时交专人统一处理,印制过程中的校样纸、废稿纸、用后的复写纸等,进行粉碎性处理,或在机关指定的地点销毁,严禁倒入垃圾桶。

(四)节日放假前、工作日下班前应将经管的文件、材料等放入文件柜或抽屉内,并将门窗关锁好。

(五)严禁带空白介绍信外出(确属工作需要应经办领导批准),防止印有文头的空白纸丢失。

(六)接待来信来访中,凡涉及国家秘密的,要讲究方法婉转解释,既要保密,又要解决问题。

三、会议保密

(一)各种会议文件、材料和会议记录必须按照保密要求,妥善保存。

(二)参会人员要按照保密规定,严守会议秘密,不得泄露会议的涉密内容,不得犯自由主义。

(三)如需印发涉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控制发阅范围,并严格登记、签收手续。

(四)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带回的涉密文件材料,应及时交专人统一登记保管,用时再借,用后及时归档。

四、档案保密

(一)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二)查阅涉密档案,必须经领导批准后阅读、摘录或复制。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阅读。未经同意,不得翻阅或摘抄不属于查阅范围的档案材料。

(三)不得外传档案材料内容,更不得将档案材料带出档案室以外,以防丢失、泄密。

五、计算机和磁介质保密

(一)涉密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保密法规、掌握保密基本知识。

(二)计算机处理的秘密信息及载体,由专人管理。

(三)涉密信息不得在联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四)一般工作信息,应在内网存储、处理。

(五)涉密计算机淘汰时,不得私自处理变卖,不得赠送,必须进行物理销毁。

(六)使用进口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时,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保密技术安全检查。

(七)涉密的计算机硬盘、软盘、优盘、光盘、录像带、磁带等磁介质的使用、管理、维修、销毁规定,按照上述涉密计算机的保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