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 法治时评
□ 林楠特
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金蝉脱壳”,通过离婚程序“移花接木”,滥用破产制度盘算“假戏真做”,对抗法院执行程序试图“瞒天过海”……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7件人民法院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全面覆盖当前实践中常见的逃废债类型并明确惩治规则,以鲜明的司法导向释放出严惩逃废债行为、维护债权人权益、守护社会诚信的强烈信号。
人们常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现实中,一些具备偿债能力的债务人却挖空心思逃避责任。从这些典型案例看,逃废债行为可谓隐蔽性强、手段多样,不仅严重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侵蚀社会信用基础,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我国法律已构筑了惩治逃废债的严密法网。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企业破产法将隐匿财产、虚构债务等逃废债行为认定为无效,刑法更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虚假破产等行为设定刑事追责条款。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正是司法机关准确适用法律、严惩逃废债行为的集中体现,清晰展现了人民法院刑民并举、依法施策、持续加大惩治力度的坚定立场。
从具体案例的处置看,司法惩治的靶向性愈发精准有力。比如,针对实际控制人通过控制关联公司恶意转移交易收益逃废债的情形,审理法院依法“刺穿公司面纱”,判令关联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针对借离婚逃债的行为,依法撤销明显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财产分割约定;而对被执行人将其应得的补偿款转入近亲属账户逃避强制执行的,执行法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司法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可以说,司法机关通过依法公正审判,让逃废债者“得不偿失”,既为债权人挽回损失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也以鲜活案例向全社会表明,逃债者不仅逃不了债,反而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市场经济的基石。遏制逃废债等行为,必须让法律真正露出锋利牙齿,使逃债者付出应有代价、无路可逃,让守信者获得充分保护,这既需要司法机关持续发力,也离不开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在“惩、治、防”全链条上协同发力,共同筑牢“不敢逃、不能逃、不愿逃”的法治防线,营造公平诚信的社会氛围。
编辑:王晨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