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城区,市直各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结合事业单位法人2019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经研究,决定对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进行抽查。
一、抽查范围和比例
(一)2020年1月1日前经许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抽查比例为5%;
(二)2020年1月1日后经许昌市事业单位登记局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抽查比例为50%。
二、抽取方式和名额
按照公平、公正、规范的要求,严格落实“双随机”的规定,通过登记管理系统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和检查组人员名单。2020年1月1日之后登记的新事业单位法人抽取3家;2020年1月1日之前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市直事业单位抽取10家、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抽取1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抽取1家、市东城区抽取1家、上一级委托登记管理的单位1家。同时,将登记管理机关掌握的登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单位纳入检查范围。抽取名单通过“许昌事业单位在线”网站(http://henan.gjsy.gov.cn/xuchang/)进行公布。
三、检查形式和内容
(一)检查形式
检查采取自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实地核查时,被抽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汇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2019年度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组查阅相关资料、填写核查记录、反馈检查结果、听取意见建议。
(二)检查内容
1.登记事项抽查内容
(1)是否在主要办公场所挂牌并悬挂法人证书正本;
(2)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它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3)是否有擅自加挂牌子的行为;
(4)是否有私设机构的行为;
(5)主要办公地址与登记的住所是否一致;
(6)开办资金及经费来源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7)宗旨与业务范围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8)法定代表人是否按法定程序产生(提供任职文件和机构编制管理台账);
(9)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业务是否专人负责;
(10)登记档案资料管理是否规范。
2.年度报告抽查内容
(1)是否遵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3)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4)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5)是否自核准登记后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
(6)是否依法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7)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8)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9)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查(2020年9月21日—10月11日)。各事业单位对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对抽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二)实地核查(2020年10月12日—10月30日)。随机抽取事业单位,开展实地核查;被抽查单位书写自查报告交检查组。
(三)整改落实(2020年11月1日—11月15日)。根据市登记局抽查反馈结果及要求,被抽查事业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至市登记管理局。
五、检查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秀菊 许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潘 超 中共许昌市委编办四级调研员
组 员:连勇利 蒲 静 王阿明 贠士杰
联系人:贠士杰 联系电话:0374-2966602
六、检查结果运用
被检查的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不予配合的,登记管理机关通报其举办单位,列入事业单位异常单位名录,冻结其法人证书,并通过“许昌事业单位在线”、“许昌市委编办”等网站予以公示,机构编制部门暂缓办理其机构编制事项。
实地核查中,发现事业单位法人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对抽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能现场整改的则要求其现场整改;对不能现场整改的则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要求其按照时限整改完成。未按照整改时限完成整改的,暂扣法人证书。抽查情况、查处结果和整改情况于11月30日前通过“许昌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向社会公示。
许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