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驻许单位: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4〕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与时间安排
2022年12月31日前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应当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向社会公示。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分为事业单位法人报送年度报告和网上公示两个阶段:1、事业单位法人报送2022年度报告(2023年1月1日—3月31日);2、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年度报告书,并接受事业单位委托向社会公示(2023年6月30日前)。
二、报送工作流程
(一)网上提交
1、登录方式。登录“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gjsy.gov.cn/),点击左侧页面“事业单位用户服务”,选择“申请年度报告”,使用二维码图片密码登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
二维码图片密码未申领或者丢失的,请填写《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登录二维码图片申领表》,带U盘到市委编办2118房间领取。《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登录二维码图片申领表》可通过“中共许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许昌市委编办)网站“文件下载”栏目或者“许昌市委编办登记工作QQ交流群”(123639528)“群文件”栏目下载。
2、在线提交材料及对应栏目
序号 |
应提交的材料 |
提交至对应栏目 |
备注 |
1 |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在线填报 |
2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
原件 |
3 |
2022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简表) |
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
需体现单位收支情况,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 |
4 |
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
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
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可不提交 |
5 |
绩效、受奖惩、诉讼投诉文件 |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
填报对象为法人单位,没有可不提交 |
6 |
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
没有可不提交 |
7 |
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年度报告 |
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年度工作情况 |
无分支机构,可不填写(网上登记管理系统自动判断有无分支机构) |
说明:(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报要求请参照《填报模板》(见附件);(2)其他材料请在线上传jpg格式图片(图片须小于100k)至指定栏目,请上传清晰的正视图(边缘清晰),勿重复上传。图片大于100k的,请使用事业单位图片压缩程序转化(下载地址:http://www.gjsy.gov.cn/jsfw/xgcxxz/);(3)因图片大小限制造成资产负债表数据模糊的,请将资产负债表全图和“净资产合计”或“所有者权益合计”栏目年初数、年末数及“财政应返还额度”年初数、年末数局部拍照后上传。
(二)网上受理、审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网上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审查,作出“审核通过”或“退回修改”的意见,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反馈给事业单位。收到“退回修改”信息的事业单位,应当按要求修改或补充年度报告材料,并于2个工作日内再次提交。
(三)下载打印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网上收到审核通过的回复后,在“许昌市委编办”网站“文件下载”栏目或者“许昌市委编办登记工作QQ交流群”(123639528)“群文件”栏目下载《许昌市事业单位法人2022年度报告服务包》(请不要在网上填报页面直接下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按照填写要求填写后打印(一式三份)。
(四)举办单位审查。事业单位法人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送举办单位进行审查,并进行保密审查。举办单位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宜公示的,由举办单位审定并出具不公示该年度报告的审查意见。
(五)报送纸质材料。事业单位需将网上提交经审查合格后的纸质材料和本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原件)报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六)网上公示。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事业单位委托,在2023年6月30日前,在有关网站上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接受社会监督。
(七)材料存档。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事业单位、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各一份。
三、其它事项
(一)及时变更。事业单位法人在报送年度报告时,单位名称、开办资金(增减20%以上)、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费来源等有变更事项的,必须先办理变更手续(多个变更事项可以一次申请),变更通过后方可报送年度报告。
变更登记申请的操作步骤和填报要求请参照《许昌市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服务指南及相关文件》。
(二)按时报送。各举办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时间节点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工作。2023年3月28日前未完成年度报告报送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向其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派发督办函。2023年3月31日前仍未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的事业单位,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等处罚,并通过“许昌市委编办”网站或有关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予以通报。
(三)严肃认真。依据中央编办《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登记管理机关将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和实地核查,对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或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以及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其他规定的行为,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事业单位法人对公示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漏报、误报、瞒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与事实不符,向登记管理机关投诉举报的,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受理并详尽调查。经查证属实的,依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四)服务支持。许昌市委编办网站“文件下载”栏目和市委编办登记工作QQ交流群(123639528)“群文件”提供《许昌市事业单位法人2022年度报告服务包》《许昌市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服务指南及相关文件》等下载服务。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程序和规范要求办理登记事项。年度报告工作中遇到问题可通过“市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微信工作群进行咨询和交流。
报送地址:许昌市魏文路与龙兴路交叉口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A座21楼2118房间
联系电话:0374-2966602
许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